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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山西大同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山西高考—中國教育在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同大學普通高考、專升本和對口升學考試的招生工作。是社會瞭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傢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傢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同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2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台中商標註冊代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辦學形式台中商標申請:全日制

第十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山西大同大學校長 馮鋒

第十二條 學校地址:

禦東校區:山西省大同市興雲街,郵編:037009

新平旺校區:山西省大同市礦區平泉路52號,郵編:037003

大同師范分校:山西省大同市城區平旺電廠路,郵編:037039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山西大同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委、計財處、教務處、學生處、後勤管理處、招生就業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山西大同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十四商標申請類別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山西大同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同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在學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教學資源等實際情況,制定各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和國傢重點戰略部署的有關政策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學校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鑒於全國大部分省份實行平行志願的錄取模式,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2017年學校預留計劃30個,用於解決平行志願最低錄取線上相同分數段考生的順延錄取,同時兼顧調節生源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九條 山西大同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 山西大同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志願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 山西大同大學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模式與原則接收檔案。

第二十二條 山西大同大學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對普通高考、專升本、對口升學考生全部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以所填報志願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二十三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理工類、文史類考生依據考生志願,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要求省統考專業課、文化課達到考生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志願,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音樂類專業考生根據考生志願,分行當按類(聲樂、鍵盤、西洋器樂、民族器樂等四類)、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遼寧省音樂類計劃按藝文、藝理列出,錄取時文、理統一排序。

第二十四條 對於專業安排,以專業志願清的原則分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願和投檔成績依次安排專業;分數相同的考生在分配專業時文科按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按數學、語文、理科綜合的成績為序,對比單科成績高低安排專業;體育、美術、音樂等專業考生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高低安排專業。

第二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隻招英語考生,俄語專業為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均為英語。

第二十六條 采礦工程專業隻招男生,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七條 按照錄取規則,所報專業志願都不能滿足且不願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所報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但願意服從調劑的考生可安排到有缺額的專業。

第二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山西大同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 符合山西大同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 頒發山西大同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同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同大學學位證書。此外,專升本、分校畢業生(含五年一貫制)在畢業證上分別體現專科起點本科和山西大同大學分校名稱。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收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分年度收取,如有變動,則以物價部門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學金、助學金

第三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可參評享受國傢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傢助學金及台灣商標山西大同大學學生獎學金。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建檔立卡及生活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咨詢方式

1、山西大同大學

部門:招生就業處

網址:http://zsjyc.sxdtdx.edu.cn

電話:0352-7563686

2、山西大同大學大同師范分校

網址:http://www.sxdtgz.com

電話:0352-2186878;18735207007

第三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佈之日起執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調整相應的錄取辦法,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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